是的www我又開坑了wwww

最近CP小系列都沒什麼靈感想法xD 紀錄文會需要截圖,但又不勤勞xD ((就是懶

 

所以來賣賣目前有的靈感點子wwww

其實寫這篇我下了很大的決心(?xD

因為我本來就是個很不會發展長文的人xD

他可能會成為無限深坑wwww 可是我會努力完結他wwww

 

有幾點要說明xD

1.他是個非現實文 

2.這裡all cp的意思就是只要是你在VIXX裡面想得到的組合都有可能出現,但隨機寫出,不一定每對都會出現xD

3.偶爾會有其他團CP亂入wwwwwww

4.本身無法接受虐文QAQ 但為了劇情發展會小小加一點 (算是小小突破QQ

5.最終一定會把他扳回甜文xDDDDD  (因為我是甜文愛好者!!!!)

6.為了劇情需要,可能會微調人物之間的年齡設定xDDD (這個日後就知道了www

 

 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小巷內有一間掛著『BTXX』字樣招牌的店面。

這間店很特別,創店人為了不同的客群,有自己一套的營業模式。

星期一和星期三會有輕音樂的鋼琴演奏。

星期二和星期四會有固定的駐唱歌手表演。

星期五和星期六則是偏向一般夜店的party time。

星期日是公休。

 

李弘彬擦拭著吧台的酒杯,為晚上的營業做準備,今天是禮拜五,例行的party time。

弘彬並不是這間店的創店人,聽說在他之前就有許多人接手過這間店,儘管經營者不同,但營業模式卻是永遠不變,這是創店人的堅持。

弘彬有時會好奇創店人是誰,但就連前店長恩光哥都沒看過本人,平常有事也都是用電話在聯繫。

 

恩光哥當初會接下這間店也是一個偶然,當他經歷了無數次的面試失敗後坐在街頭喝悶酒的時候。

一個帶著鴨舌帽,穿著黑色連身帽T的男子向他搭話。

「欸,要不要來我們這裡上班阿?」一張看起來無害的臉對他微笑著。

恩光抱持著死馬當活馬醫的態度,想著再怎麼樣也不能再靠家裡養了,有事做總比沒事做好,於是乖乖的跟著這個男子來到這家店。

現在想想也覺得自己真夠大膽的,但幸運的是,在這裡不僅給了恩光一條生路,也遇到了他想保護一輩子的人。

恩光哥說:「在這裡好像有一股魔力,能讓自己看清自己的方向,重新找到人生的意義。」

弘彬當時還興致缺缺的看著恩光哥的誇張說法,想不到自己現在居然接手了這間店。

哦,不。

不是只有自己。

應該是共同和某個人接手了這間店。

 

 

弘彬望向牆上特製的星型時鐘,時間顯示五點半。又去那裡了嗎?弘彬自顧低語。

店裡幾個工讀生都已經開始做上班前的準備了,那個理應在五點就出現的傢伙卻到現在都還沒看到人影。

除非....

 

掛著close的門被打開了。

這家店另一個經營者,金元植。手裡還拿著一盒蛋糕,果然又去那裡了。

「又去畫室了?」每次只要元植去畫室,回來的時候都會在同一條街上的甜點店買一盒蛋糕回來。

元植搔搔頭笑笑地把蛋糕盒遞給弘彬後就轉身走向他的工作台。

盒子裡面裝著的永遠是弘彬最喜歡的葡萄蛋糕。

 

弘彬一邊吃著蛋糕一邊看著在DJ台上測試音樂的元植。

金元植,是弘彬同一小區內的同年朋友。

兩個人不管做什麼事都喜歡膩在一起。

更巧的是,兩個人從小到大都在同一間學校,就連大學也考上了同一間。

而恩光哥是同一小區內的鄰居哥哥,從小就很照顧兩人。

當時恩光哥假借說要和旼赫哥出去旅行,請弟弟們暫時顧店。

後來卻名正言順的把這家店移轉給了弘彬和元植,還說什麼是兩人考上大學的禮物。

恩光哥和旼赫哥後來好像都找到了不錯的工作,偶爾也會回來看看弘彬和元植。

但免不了的都會被弘彬碎唸個幾句。

 

弘彬邊把蛋糕塞進嘴理,一邊自己碎唸:「平常倒是不靠譜的樣子,認真起來倒是有模有樣嘛。」

弘彬一向很喜歡看著元植沉浸在音樂裡的樣子,那種閃閃發光自信的樣子。

放下蛋糕盤的弘彬眼神閃過一絲黯淡。自己很喜歡吃葡萄蛋糕沒錯。

但弘彬其實沒有很想吃到蛋糕。因為每次看到蛋糕盒就表示元植又去那裡了。

這種小氣的行為連弘彬自己也嚇到了。

儘管元植身邊來來去去的人那麼多,但從沒有一次像現在一樣.....

覺得會失去他。

是因為覺得會失去很好的朋友嗎?還是.......。

不安感,他不敢多想。

 

這一切都是從幾個月前,元植興高采烈拿著一盒蛋糕回來,告訴自己他遇到了一個很特別的人。

「他很純真,像白紙一樣,笑得時候也會想跟著他一起笑。」元植的笑意很深很深。

「有沒有那麼誇張...千萬不要跟我說你遇到了天使。」當時對元植開玩笑的弘彬。

卻見元植頻頻點頭表示贊同。

 

弘彬望向DJ台上的元植,臉上掛著深深的酒窩,原來那樣的笑容才會吸引你。

 

(續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藍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